壮族 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较为普遍。解放前多由父母包办,少数人自由恋爱。解放后,大都实行自由恋爱。自由恋爱的方式有抛绣球、打木槽、赶歌圩、对歌等。抛绣球活动至今在都安、巴马一带仍盛行。打木槽是先由青年女子以木棍来打槽,击出各种不同的声音,几个女子击木槽数棍后就唱山歌,许多男青年也拿着木棍到木槽边来共同敲击,每敲一下,大家又唱山歌,表达男女之间的欢乐情趣和爱慕之情。对歌也是壮族青年男女的一种恋爱择偶的活动方式,通过对歌来披露心声,互相了解,建立感情。但依歌择偶不是一次完成,而是在歌圩初交的基础上,经过多次交往发展感情,才定终身。
瑶族 一般不与他族通婚。瑶族男女青年婚前有恋爱自由,一般先后由青年男女通过节日唱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,征得父母同意后结婚。男子上门入赘的习俗比较普遍。没有男孩的家庭,常招婿上门,有的家庭虽有男孩也要招婿上门,有的瑶族地区,甚至把男子全部外嫁,而把女儿留在家里招婿上门。直到现在,瑶族地区招婿上门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,上门女婿受到社会尊重,女儿有财产继承权,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比较淡薄。舅权在部分瑶族地区表现比较突出。有些地方有姑舅表婚的习俗,姑母之女必须嫁给舅父之子,只有舅父无子,或舅父家不要才能嫁给别人但聘礼要由舅父收领。瑶族婚礼一般办得比较简朴,送亲迎娶时,新娘一般走路或骑马到男家,全寨男女都来唱歌祝贺。第二天回门住一天,第三天即开始劳动,建立家庭。姑爷上门,除有媒人及两个陪郎伴送外,不用带什么东西,只一个人上女家去,第二天回门之后即住女家。离婚比较严格。寡妇再嫁不受歧视。弟兄长大成婚后即分家,父母一般由幼子赡养。
苗族、侗族 男女青年婚前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,通过走寨、走坡等形式社交,但也必须托煤说亲,征得父母同意才能结婚。过去妇女妇女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,解放后大都有了改变。上门入赘的情况比较普遍。
侗族同宗不能结婚,流行姑舅表婚,禁止姨表婚,重舅权。苗族则实行同宗不婚、姨表兄妹不婚,不同民族不婚,过去有苗不沾客(汉)之说。解放后,民族团结增强,各民族通婚的情况已日益增多。过去在湘桂、黔边境地区的部分侗族山寨,还保留有古代的抢亲婚俗。抢亲的方式各地不一,基本上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的,在迎娶的当晚,故意将新娘藏起来,男方则半夜来设法将新娘抢走,抬上花轿,吹吹打打凯旋而归。解放后新婚俗得到了发扬,侗族、苗族大都婚事简办,一般夫妻恩爱,家庭和睦。侗族还有私奔的习俗,当一对恋人遭到任何一方父母反对时,两人便逃往他处,建立小家庭,经几月或几年,托亲友向反对的家长说情,反对者见木已成舟,也只得承认,于是青年夫妻便回到老家居住。
仫佬族 地区过去盛行父母包办的早婚,少数自己通过走坡自由恋爱结婚的,也须父母同意。解放后多为自主婚姻。走坡是青年男女的一种社交活动,是谈情说爱、自由恋爱的主要方式。走坡一般在春节前后和秋收农闲,特别是中秋节前后进行。八月十五是仫佬族的后生节,在节日前后的圩期,男女青年举行走坡''活动,即通过对唱山歌找对象,互送月饼和布鞋。在赶街、参加婚礼和走村探亲访友时青年男女往往通过对歌物色情人。按照传统习惯,男女青年在郊外相逢时,无论相识与否,均可邀请对唱。拒绝别人的邀请,被认为是不礼貌的。麽佬族可以与壮、汉等兄弟民族通婚,但仍以本民族内部交婚为主。现在麽佬族的婚俗已逐渐与附近的壮、汉族相近。上门入赘受到社会尊重。习惯上姑表、姨表及辈分不同的男女不能通婚。
毛南族 由于受附近壮、汉族影响,不同民族间通婚已较为普遍,但也仍保留有本民族婚俗上的特点,如逢节日喜庆或农闲晚上,男女青年喜欢对唱山歌。舅权比较突出,姑家嫁女,须给舅舅送礼,结婚的礼仪比较复杂,带有传统色彩等。
京族 婚姻也多由父母包办,少数男女青年通过劳动、对唱山歌自由恋爱,须征得父母同意才能结婚。以本民族内部通婚为主,也有与邻近汉族通婚的。同姓或五服内不能结婚,严禁姑表通婚,有入赘习俗,信仰天主教的要按教规举行婚礼仪式。过去离婚手续比较简单,只要男女双方同意,由男方写一张离婚书交女方收执为凭即可。若女方提出离婚,则女方必须退还丈夫过去所花的结婚聘金及费用;若男方提出离婚则不必退还。解放后婚俗已逐渐简化,与附近的汉族婚俗相接近。
彝族 地区舅权突出,有姑舅表婚习俗。那坡彝族的姑舅表婚还比较特殊,舅舅家的头一个女儿必须嫁给姑妈家的儿子,姑妈的儿子不要才可以外嫁,所以舅舅又常常是岳父,并形成世袭岳父的习俗。舅权和岳父权比较突出。一般实行民族内婚,解放后不同民族间通婚的人已陆续增多。彝族的婚俗有自己的民族特色。无论路程远近,新娘必须于结婚当晚黄昏时到达夫家。隆林的彝族新娘新郎拜堂后,当晚陪客人喝酒过夜,不得入洞房,次日一早,新娘又与送亲的姐妹回娘家,半月后新郎才带妹妹将新娘接回。那坡一带彝族新娘不能自己走路回夫家,必须被人背到夫家,路途远的就骑马。婚礼完毕新娘即可入洞房,并成为家庭主妇,不再返回娘家居住。离婚女子不能回家与父母亲和兄弟姐妹一起居住,而只能在村上另起房子独居。
水族 可以与汉、壮族及其他民族通婚,禁止族内同姓结婚。过去水族婚姻大都由父母包办,少数是自由恋爱、女奔男家的拐婚。即少数青年男女自由恋爱,不让父母知到,双方情投意合时,男的将女的带回家中同居,一年半载后,男方才备办酒揉双双回娘家拜见岳父母。过去这种结婚叫作拐婚,在融水地区过去有拐婚习俗,现在已逐步革除,实行自由恋爱,婚姻自主。现在婚俗已与附近的汉、壮等族相近。
回族 因饮食习惯和宗教信仰等原因,婚俗中有较多的宗教礼仪和民族特点。回族实行民族内婚,解放前与外族结婚限制比较严格,对妇女的禁锢较多,比如妇女离婚不自由,寡妇改嫁受歧视等。解放后这些情况已有很大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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