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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日期:5/19/2007 5:23:17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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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 1、向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备并申请再发. 2、必要有护照号与发给年月日. 再发时需要脸部照片. 把护照号码与发给年月日记下,连同脸部照片与护照分开保存.
现金 1、向警局及饭店报备. 2、寻回的机率不大. 3、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、旅行支票、信用卡、钱包等; 除非必要勿随身摧带太多现金、旅行支票,应寄存於饭店的保险柜; 别以为旅行支票就放心,勿轻易签字。
旅行支票 1、向旅行支票的发行银行分行报备并办理支票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. 2、只有在旅行支票的一边签字的情形才能再发(需要结汇申请书的存根)。
信用卡 1、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报备办理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. 2、再发所需天数视信用卡公司而定. 3、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、旅行支票、信用卡、钱包等.
贵重品 1、投保附携带品特约之海外旅行保险的人, 可向保险公司或代理商报备并出示保险证办理规定的手续. 2、一定要出示保险证. 3、不用时勿放在房间,应寄存於保险柜.照相时尽量请同伴或导游帮忙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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